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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政变 外贸生意怎么办呢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国际形势总是风云突变。国家安定,则生意好做,若国家不安定,则产业寸步难行。

这两天做土耳其外贸生意的朋友们,想必对土国的政变事件十分关注。

 

因为不只一位网友在论坛里发帖求助

 


土耳其市场:需求大但难点多

土耳其主要进口产品:进口:电力、机械、石油、化学制品、半成品、燃料、运输设备。土耳其市场总体说来市场的档次不高。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不均,贫富差距较大,大部分人还是属于工薪阶层,对中低档商品的需求殷切。大家都偏爱质量尚可的便宜商品,对品牌无特殊要求。因此,中国小商品在土耳其有市场,受到欢迎。另外,土耳其人口数量将近8000万,总体的市场需求还是非常可观的。

土耳其市场是一个不成熟、不太规范的市场。土耳其商人非常精于经商,善于砍价,在土耳其的自由市场上,甚至在一些商店里都能砍价。在自由市场上,最多能砍掉报价的2/3。但相当一部分商号商誉不佳。开出的空头支票不按时兑现或不兑现,赖帐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商人以种种理由不提货,等到海关拍卖时,他为法定第一购买人以极低的价格买进。土耳其公务部门的执法尺度也存有偏差。在土耳其市场经商,各种人际关系显得尤其重要。

 


2016年土耳其涉华贸易救济案件明显增多

7月14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公告,称自即日起对产自中国的焊丝焊条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并对产自中国的部分钢丝绳产品继续征收1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

今年以来,土耳其政府在贸易救济领域对中国出口产品动作明显增多。其中,对原产自中国的混凝土泵和混凝土泵车、光伏组件和绗缝面料新立3起反倾销调查,对我焊丝焊条、季戊四醇、轮胎等发起3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并对我甲酸钠、空调水冷系统、无框玻璃镜、钢丝绳和传送带及相关部件等5种产品做出征税或维持征税的反倾销终裁决定。

 


警惕!如何规避与土耳其的贸易风险

中国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经商参处郭传维经济商务参赞曾专门介绍过,中国企业与土耳其企业进行贸易时应该注意三点问题。

一、应注意对方资信情况,选择较为保险的收汇方式。

付款方式是贸易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为收汇安全,可参考以下几种方式:①信用证;②预付+托收方式,如:预付10%,其余采用银行托收方式,提单打空白提单(出口商可在国内保险公司投保收汇险以转移风险);或预付10%,其余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提单打空白提单。除现金外,有银行保兑的汇票和银行保兑的商业支票也是较安全的。土耳其商人以个人财产抵押的个人汇票最好不要收。

关于收空头支票问题。由于土耳其银行存款利率较高,故土商一般都要求出口商放帐。收土商的空头支票要注意,在支票到期时必须要求土商付款,如不付,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商人换一新支票,二是如不付,必须在10天将支票到开支票的银行背书。凭银行背书支票可打赢官司。

 

二、土耳其现行《海关法》有几条规定非常重要,出口企业应该格外注意如出口商不谨慎,将会处于非常被动地位:

1、货物到港后,如未收到收货人的正式“拒绝收货通知”,海关不允许出口商将货物拉回或转运。(不经进口商同意,海关无权将货物退回发货地)

2、经海运入境的货物,摘要报关后45天内,或经其他方式入境的货物,摘要报关20天内,如果不完成海关手续,则海关可自行处理货物。

3、实践中,海关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关手续货物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拍卖,而提单原收货人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往经贸往来中曾出现过多起信誉不佳的土商,利用中国公司不知该法规,进行设陷行骗的情况。除此之外,土耳其码头费用昂贵,滞期费用相当高。

另需注意,货物到港后,如原进口商拒收,货物转售时,提单时,提单必须有第一收货人的背书,如收货人不肯背书,只有通知银行退回提单到国内更改提单。

 

三、应注意合同和报关单的认证问题。

土耳其政府为减少进口商的低值报关、错报商品等偷税漏税现象,有一条内部规定:即对自远东国家(包括中国)进口货物,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时,一般均要求销售合同和出口报关单经土耳其驻华使馆和领馆认证。尤其是在信用证条款中有认证合同要求的,必须经认证。出口公司最好在出口前办好认证手续,以便出口商顺利结汇和进口商顺利清关。

(资料来源于商务部官网和外贸指南,供外贸朋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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