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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墨西哥香蕉进口。现将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具体内容:

附件

 

进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墨西哥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以下简称“香蕉”)。

三、允许的产地

墨西哥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和包装厂均须在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服务局(以下简称“SENASICA”)批准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SENASICA向GACC提供。获得批准注册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粉虱Aleurodicus dugessi

2.飞蓬圆盾蚧Aspidiotus excisus

3.香蕉绣蓟马Chaetanaphothrips signipennis

4.香蕉幼苗肖叶甲Colaspis hypochlora

5.香蕉花蓟马Frankliniella parvula

6.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7.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8.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9.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10.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11.香蕉黄条叶斑病菌Mycosphaerella musicola

六、出口前要求

果园管理。

1.输华香蕉果园应建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输华香蕉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SENASICA或者SENASICA授权机构的培训。

3.输华香蕉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针对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SENASICA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原则建立非疫产区,并由SENASICA和GACC共同认可并批准。一旦在非疫产区内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非疫产区资格将被暂停。SENASICA需在48小时之内通报GACC。SENASICA应按照《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调查方案》(见附1)组织监测和调查,连续6个月以上未再次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方可认定或重新恢复非疫产区资格。

5.针对蓟马类、蚧壳虫类,必须进行输华香蕉果园监测,从香蕉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监测一次,重点检查茎和叶背面。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香蕉不携带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香蕉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SENASICA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场所及包装过程要保持清洁,无有害生物感染。包装过程中经过筛选、整理和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进行水洗、杀菌、密封包装等工序,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完成加工、包装程序的香蕉须在低温条件下单独存放。

(三)包装要求。

1.输华香蕉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

2.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3.对于装载输华香蕉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且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

出口前检疫

1.在贸易开展的前两年内,SENASICA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香蕉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输华香蕉须处于未成熟状态且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枝、叶和土壤等。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SENASICA官员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SENASICA官员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Bananas from Mexico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墨西哥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不带土壤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SENASICA应在贸易进行前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香蕉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香蕉可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者检查到有成熟或果皮开裂的香蕉,或者有枝、叶和土壤等,则该批香蕉不准进境。

2.如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立即向SENASICA通报,暂停非疫产区,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SENASICA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评估SENASICA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决定是否取消暂停。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SENASICA通报。

八、符合性审查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墨西哥,对输华香蕉注册果园和包装厂执行议定书要求情况进行实地审查,主要包括产地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包装与出口查验等,对当年输华香蕉的检疫进行监督,监管并审核出口前的处理情况。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不得出口,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再出口。

依据进口检疫情况,GACC将决定在随后的出口季节是否需要继续派技术官员赴墨预检。预检应提前与SENASICA联系,并且在出口季期开始或期间实施。相关方应为GACC官员进入果园或包装厂提供支持。

此外,根据墨西哥香蕉疫情发生动态和疫情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SENASICA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相关检疫措施。


附1

 

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调查方案

 

针对香蕉细菌性枯萎病的调查。需在香蕉产区和缓冲区(果园周边0.5 km范围)按以下要求开展有效的调查:在没有香蕉植株死亡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病原体存在的历史。抽样按照“W”形或锯齿形布局随机进行,寻找叶、果和球茎疾病的典型症状,每次调查时要选择不同的区域进行,防止与上一次调查的样本重复。植株数量(树桩)按下表要求进行抽样调查。每30天调查一次。

 

香蕉苗木病害抽样调查表

面积(公顷)

植株数量

< 10

25

10-50

50

50-100

75

≥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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