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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洲国家,新冠病毒疫情下港口最新限制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2

 

NO.1 巴拿马  

  • 在巴拿马运河水域作港口停靠或过境的船只,若此前在有感染病例国家和地区(中国、泰国、日本、韩国、台湾、马来西亚、德国、澳门、香港、新加坡、沙特阿拉伯、越南、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的港口停靠,如果船上有疑似病例,需要在抵达巴拿马水域前30天通过Panama Maritime Single Window(VUMPA)报告。

  

NO.2 哥伦比亚 

  • 在等待船长报告期间,将对于来自中国的船舶采取预防措施

  • 哥伦比亚港口当局确实要求提前报告所有船员的变化。若船员来自中国,则必须让船员随身携带最近的医疗报告(英文版)。代理需要将船员到达的国际机场告知国家卫生部,以便于在更换船员期间观察船员的动向。

  • 所有船员在港口时,必须在前舱内和甲板上戴上口罩和手套。

  

NO.3 巴西

  • 对于在过去30天内抵达过中国的船只,在签发检疫证明前,需要提供医疗日志。此外,在填写海事健康声明时必须在项目“船舶是否前往过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受影响地区”中标记“是“。

  • 若怀疑船上携带有冠状病毒,将不会签发检疫证明。检疫证明将在船上进行健康检查后发放(具体的泊位/检查地点将由卫生当局决定)。在得到测试结果之前,任何船员都不得离开该船,港口工作人员也不得进入该船。若有船员确认感染后,将启动应急计划,并可能将感染的船员遣送至港口卫生部设计的医院。

  • 所有登船的港口工人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面罩/手套/等),不能重复使用。

  • 由于中国不是国际劳工组织108公约和185公约的签署国,因此巴西的大量港口不接受船员的上下船更换。即使是地方港口当局允许船员的更换,仍需要得到机场卫生部门的许可。

  

NO.4 乌拉圭 

  • 曾在中国港口停靠的船舶,必须将在中国港口停靠的最后时间进行说明以及提交船员的医疗报告。

  

NO.5 阿根廷

  • 为了确保检疫证明的签发,卫生部门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船舶在抵达港口的24小时前需要提供最近48小时的医疗报告以及船员和乘客的体温记录。

  

NO.6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所有抵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水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抵港/离港要求,在船舶到达前的72小时,向港口当局提交要求的证明文件。所有船只(包括邮轮和渔船)的证明文件如下所示:①注册证书(有效)②船舶最后10个停靠港(需加盖离港证和日期) ③船员/旅客名单(海关盖章)④在21天内上船的船员/乘客及其各自的来源地⑤海事健康声明(由船长签署,如适用,由船医签署)⑥500总吨以上船舶:停靠最后一个港口时的船舶预抵港报告(附港口出港盖章)。

  • 无论是否来自中国,每艘抵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船舶都会受到当地港口卫生部门的检查。

  • 中国船员或在中国境内上船的船员的船员更换限制:对于从中国来的上船船员,目前离开中国后的船员需在另一国家停留14天后才能获准进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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