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西无提单放货风险
南美的提单船东会显示海运费,但是如果出船东直单给客户,你的buying rate就会毫无保留的赤果果的显示在客户面前,大多同行为此伤透脑筋。那如何在客户面前隐藏实际海运费呢,其中一个方法是出分单,也就是货代单HBL。MBL 显示 buying rate, HBL 显示selling rate, 完美!
但是在巴西航线中,绝大部分发货人会要求代理出船公司直单, 究其原因是在于发货人担心货物到了目的港之后被无单放货。觉得船公司提单更为可靠,有保证。那么,是不是真如大家一直所认为的船东单就安全,有保证,可以避免无单放货的悲剧产生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巴西无单放货是如何产生的:(此处一大篇晦涩难懂的文字,大家可以先略过,直接跳下段读小Rachel的翻译,看完翻译再来看原文,就容易多了,不用谢,我最漂亮我最美)
根据已查明的巴西相关法令,以及我国商务部和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相关法令规定的解读,进口方在外贸系统注册后,根据对其相应条件和因素的综合分析后,进口货物海关通关通道由外贸系统(Siscomex)进行选择。一旦进口货物被选择从海关绿色通道通关,则货物本身及通关所需文件即可全部免检,自动通关。由此可见,巴西的进口货物运抵巴西目的港后,海关的通关通道由巴西相关外贸系统进行选择,与承运人无涉。
在进口货物运抵巴西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环节中,承运人对货物或放货的控制在于进口方需凭正本提单(MB/L)换取交货单(D/O-DELIVERYORDER)后再到海关进行清关这一环节。一旦进口货物被外贸系统(Siscomex)选择从绿色通道通关,由于免检货物本身及相关文件而自动通关,则进口方即可在货物清关程序中未出示正本提单或未凭正本提单(MB/L)换取交货单而自动通关,并凭清关完毕后的海关货物放行证明提取货物,在最终提货环节无须再出示正本提单。在此过程及环节中,由于绿色通道免检货物本身及通关所需文件而自动通关,承运人对进口方凭正本提单(MB/L)换取交货单(D/O-DELIVERYORDER)后再到海关进行清关这一环节无法进行有效控制。而依司法解释之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上面这一大段文大家是不是看的很累,小Rachel 来给大家翻译一下:敲黑板!!!!划重点!!!!!
众所周知,巴西的海关系统非常严格,被公认为世界上最难清关的国家,因此大家在handle巴西货的时候通常会跟船公司申请较多的目的港免箱使期,一般普柜在25-30天。为啥这么难呢,主要是海关怕大家低报货值,偷税漏税。
巴西的海关通道分为四档:
1、绿色通道:报关货物及文件可全部免检,自动通关;绿色分分钟放行
2、黄色通道:仅检查报关文件,核实后,货物自动通关;黄色72小时之内可以放行
3、红色通道: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经过检查后方能通关;红色因为要实际验货,时间会久一点,大概在5~10天左右可以放行(巴西的工作效率大家懂得)
4、灰色通道:根据相关特殊条例规定,除对报关文件、货物进行核查外,还需执行海关特殊监管程序,核实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包括货物进口价格等内容。灰色就等于被关小黑屋了,这时候就要跟客户提前打好预防针,天价高额滞期费估计是逃不掉了...
言归正传,大家觉得这四种通道,哪种最有风险被无单放货呢?
答案是绿色... (草原色)
为什么是绿色,讲到这里,又要延伸一点巴西的目的港操作知识了。
以桑托斯港来举例,桑托斯港有很多个bonded terminals. 货物到了桑托斯港之后,船东发送arrival notice (到货通知)给收货人。此时收货人和他的报关行会指定货物到港以后要gate in到哪一个bonded terminal。划重点,现在无单放货的最主要的两个因素出现了:报关行 & bonded terminal operator (码头运营商)
在货物被判定为绿色通道的情况下,报关货物及文件可全部免检,自动通关。这时,收货人的报关行就可以凭海关货物放行证明提货了.这时会不会被无单放货就要看terminal operator的做法了。如果码头运营商正派无私的话,在收货人去提货之前一定要出示正本提单给terminal的,这样terminal才会放货。如果报关行和terminal 关系好,天天一起party,报关行会跟terminal这样说:哎呀小哥哥提单已经在寄的路上了啦,但是还没有收到,现在客户非常着急要这批货,不然马上就断产了,无非一两天的事儿, 你先给我放了货,过两天我给你送提单来,顺便咱哥俩一起喝点儿...
懂了伐,无单放货就这样产生了。
这时,你还会说船东单可靠吗?船东表示我很无辜啊,我也很无奈啊,我怎么知道他把货提走了呢?你去找船东承担责任?船东会搭理你么?依司法解释之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你品,你细细品...
所以啊,亲爱的客户,无单放货到底是怎么放掉的,一知半解了这么些年,也误解了这么些年,快快长点心吧!
那么........小Rachel会是只指出问题,不解决问题的人么, 断然不是!
众看官莫急,且听我娓娓道来~~~~~~~~~
如何避免无单放货,小Rachel跟大家分享两个方法:再次敲黑板,划重点,必考内容!!!
1. 很简单, 出HBL
因为收货人的报关行没有办法越过目的港handling agent 直接去找terminal放货
主单收货人是目的港handling agent, 货权在主单收货人这里,只有客户拿着起运港代理出的HBL来,目的港代理才会放单给他。
当然大家也要擦亮眼睛,目的港代理不可靠的千千万,
但是大家知道一家可靠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那就是FCA LOG
FCA LOG 可以在目的港帮助大家控货,规避无单放货风险
来来来,手把手教大家如何具体操作:
MBL shipper:各位同行代理自己的公司
MBL cnee: FCA LOG
HBL shipper: 实际发货人
HBL cnee: 实际收货人
2. 贸易条款做DAT 条款 (DELIVERY AT TERMINAL)
也就是发货人指定货物gate in到哪一个terminal,从源头上掐断无单放货产生的可能性。
熟悉我的人大概都知道,我们集团是做港口基建的,旗下具有化工品保税码头,集装箱保税码头,以及南美最大的邮轮码头。客户可以直接指定货物gate in到我们的bonded terminal里来,Eudmarco & FCA Log 为您货物安全保驾护航!
转自:FCA 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