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无提单放货案件增多,贷代货主需注意
近日,秘鲁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无单放货案件在增多,国内货代往往在毫不知情情况下收到法院传票,究其原因是其海外代理多年来和收货人就是无单放货操作的,收货人都是收货后再付款,但一旦收货人破产或者不再与托运人做贸易,托运人就之前拖欠的货款往往选择起诉签发提单的国内货代。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港务当局、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进口商)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在实践中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运输过程快而提单流转慢造成提单延迟
近年来,伴随着高速船舶的发展、中途港的减少以及集装箱的广泛运用,海上货物运输时间大为缩短。而传统提单转递方式环节多、速度慢,提单从托运人到收货 人几经易手甚至数十次易手的情况很常见,而且银行议付的程序性环节也会延误提单流转,其结果往往是货物已达目的港而提单尚在流转过程中。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收货人为免于承担不必要的仓储费用,急需提取货物用于生产、销售,却因无法取得正本提单而无法提货;另一方面,承运人为避免耽误 下一个运输合同而期望交货,却因收货人无法提供正本提单而不能放货,这种航运周期的缩短与提单流转缓慢的尖锐矛盾给承运人和收货人双方带来巨大的商业压 力,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承运人无单放货。
2、卖方未能及时交单或买方无力、不愿去银行赎单
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卖方有时无法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向银行交单。例如,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就会导致正本提单一直停留在卖方手中,买方无法在货到目的港后立即凭单提货。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买方会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到银行赎单,例如,收货人由于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或不愿到银行赎单,而仅凭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保函要求承运人放货。
3、FOB条款下涉嫌欺诈的无单放货
在FOB贸易条款下,契约承运人接受一些不法进口商的订舱指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不法进口商则依据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洋单在目的港提货。同时,如果进口商在国际结算环节再设置圈套,出口商或托运人则无法结汇,从而导致出口商遭致"货款两空"的厄运。
此外,有些国家和地区的习惯做法允许在货到目的港而提单未到的情况下,不必凭正本提单即可先交付货物。还有些租船合同约定船东要依租船人的指示,在未收到提单的情况下交货,或在目的港船方凭租船人的保函而无须拿到正本提单就必须交货。
而且,无单放货还与从业者专业素质有密切的关系,一些发达国家的承运人或船东普遍有着丰富的外贸知识及航运经验,他们清楚地知道不能轻易不凭正本提单放 货,而缺乏国际贸易及航运经验的从业人员,由于对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了解不深,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常常卷入无单放货导致的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