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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关于防疫物资出口的清关指南(4月3日更新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3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5号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新规对于我国出口医疗防疫物资有了新的管理标准要求。

 

UPS为您划重点:

1.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2.海关将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3.公告详情,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官方模板及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及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或下载。

 

4.以上防疫物资出口所需正式报关单证详见如下表格。

 

 

备注:

1.受疫情影响,进出口国清关要求如有变化,以实际业务为准。

2.快递运输模式下,捐赠类物资仍需要政府部门或国内的国际组织出具的相关批文后才能申报出口。

3.需要提醒的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具备的资质和材料: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 
2) 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 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 
4) 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
5) 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6) 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7) 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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