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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发观集装箱夹带11种危险品,或罚款20万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2
11种危险品未申报  或被罚款20万

 

6月29日,海沧海事处接到厦门海关通报,海沧东集中查验区一进口集装箱内装有疑似船载危险货物。

 

接报后,厦门海事部门迅速联合海关实施开箱查验,现场查获11种未经申报的疑似船载危险货物并取样送检,包括易燃液体、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三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人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初步了解得知,该票货物为进口船用物资,海事执法人员对集装箱内的疑似货物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

 

 

检查发现该集装箱内大部分货物包件外都贴有腐蚀品、易燃液体、海洋污染物等危险标识,特别是部分船用检测试剂盒与试剂箱涉及腐蚀性液体硝酸、易燃的酒精溶液以及其他有毒物质,疑似为船载危险货物。

 

通过系统查询比对货代报关信息,现场核实货物申报情况,经查实该票疑似船载危险货物均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在对箱内疑似船载危险货物进行初步处置后,海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取样送检,检验结果表明送检的11个样品全为船载危险货物,包含甲醇、硝酸、硫酸、酒精溶液等易燃液体、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其涉及种类较多,危险特性多样化,若防范措施不当将对船舶安全运输和海洋环境清洁造成严重影响。

 

 

据了解,此次案件是厦门海沧港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查获的首例进口集装箱夹带船载危险货物案件,涉及船载危险货物种类亦为历年之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将可能面临最高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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