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起航国际物流集团!

首页 >物流资讯 > 港航资讯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0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关注我们服务号 获取微信专属优惠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