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起航国际物流集团!

首页 >物流资讯 > 港航资讯

马士基航运关于汽车运输的危险品鉴定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4

 

汽车类货品,可能含有电池或易燃液体、可燃性气体等危险成分。由于如实申报货物是否是危险品或非危险品为托运人的责任,承运人不为此做决定。请确保贵司出运车辆类产品符合如下准则:
 
由锂电池驱动的纯电动车辆,应申报为危险品,不允许有豁免。
由非锂电池驱动的纯电动车辆,应申报为危险品,符合SP961规定的可被接受为非危险品。
带有电池驱动的混合动力车辆(包括锂电池驱动)应申报为危险品,符合SP961规定的可被接受为非危险品。
以汽油或柴油为动力的传统车辆,应申报为危险品,符合SP961规定的可被接受为非危险品。
 
准则链接:
https://www.maersk.com/~/media_sc9/maersk/local-information/files/asia-pacific/china/overview/business-guide/02/vehicle-booking-guidelines-v1.docx
 
另外,因为部分目的港对二手汽车有严格的管控和限制,如您的货物为二手汽车,建议单独邮件告知我司,以避免后续产生目的港高额罚金的风险。
 
与任何潜在的危险货物一样,客户有责任在运输车辆时遵守 IMDG 规定和要求。如果托运人未能遵守这些要求,我们将收取 15,000 美元/每自然箱的违约金。同时,为了海洋运输的安全,一旦该货物被发现为危险品,我司将保留取消您此票订舱以及向贵司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的权利。


另外,关于铅酸电池,对于非锂电池的货物,您无需提交相关材料给我司进行验证和批准请根据三方机构鉴定报告信息出运。敬请注意,承运人没有义务进行货物属性资质的鉴定, 如实申报货物属性(是否是危险品或非危险品)为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请注意,托运人/委托人对其货物的正确分类和申报负全部责任。请确保您的此票货物中不含任何锂电池。如果我们发现任何错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客户将被收取违约金15,000USD每自然箱。


目的国为加纳:所有含酸的电池必须作为危险品申报。


镍氢电池:如果镍氢电池单独包装且单个集装箱中该种电池毛重超过100公斤,必须作为危险品申报。


防溢铅酸电池UN No. 2800:需要符合IMDG SP 238.1和238.2的规定,才能作为非危险品运输。


铅酸电池UN No. 2794:必须作为危险品申报。

关注我们服务号 获取微信专属优惠
icon
二维码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