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箱分类详解
罐式集装箱的分类
第一分类模式: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其危险品运输规则(IMDG)把此类罐体划分为以下几类:
(1) IMO 1型: 危险货物罐箱
• 闪点低于0℃的液态化学品;
• 某些毒性或腐蚀性很高的化学品;
• 自燃性货物;
• 遇湿会导致危险的货物;
• 自行氧化的货物;
• 密封压力不超过罐体许用压力的液态货物;
• 对装运腐蚀性和非稳定性货物的罐体,要用特殊钢材构成并考虑必要的内衬;
• 在65℃时的罐内水蒸气压力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分压力与0.35kg/cm2之和不允许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
• 可以从罐底或罐顶卸出物料
(2) IMO 2型: 亚危险货物罐箱
• 闪点为0℃至61℃且无其他危险性的液态货物;
• 某些危险性、毒性或腐蚀性较低的化学品;
• 密封压力低于172.4kPa但不超过罐体允许工作压力的液态货物;
• 由罐底卸料。
(3) IMO 5型: 液态气体罐箱
• 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常温化学品;
• 非冷藏的液化气;
• 由罐底卸料。
(4) IMO 7型: 冷藏液态气体罐箱
• 带隔热层的罐式集装箱;
• 装运需要控温的低温液化气体;
• 其他液态易腐货物;
• 由罐底卸料。
(5) IMO 0型
• 闪点超过61℃的非危险货物;
• 无毒型和无腐蚀性货物;
• 国际执行机构禁运清单以外的货物;
• 液态食品,但闪点超过21℃或酒精含量超过25%的酒类饮品则应使用IMO 1型罐箱装运;
• 由罐底卸料。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及其危险品运输规则(IMO/IMDG)与标准:
(1)UN/IMO IMDG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
(2)ADR——《关于在国际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欧洲协议》。
(3)RID——《关于在国际铁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欧洲协议》。
(4)UN ORANGE BOOK——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 橘皮书 " 。
(5)DOT——美国联邦法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及英国法规的规定。
(6)UN/IMO/CSC——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7)ISO1496/3——《罐式集装箱的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
(8)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规定。
(9)国际上有关国家船级社的规定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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