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如何执行呢
《56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在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相关事项,涉及企业备案、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填制规范等诸多方面。但本质上只是对信息管理的一次升级,操作的逻辑未进行更改,只是同之前相比操作过程中,需要提供更准确有效的信息。
海关公告原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47313/index.html
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1. 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2. 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原始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
新增必填项
序号 |
数据项 |
填写要求 |
1 |
装货地代码 |
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编号:UN005) |
2 |
发货人代码 |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最大长度为128字符 |
3 |
收货人名称 |
填写世界收货人名称;如收货人为自然人, 填写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命或填写“XX公司+ 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名”。最大长度:70字符 |
4 |
第61项“国家代码” |
发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CN001)最大长度:3位, 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
5 |
发货人联系号码 |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
6 |
第63项“通选方式 类别代码” |
2位、大写字母、数字:可选项:FX、TE、EM |
选填变条件
序号 |
数据项 |
填写要求 |
1 |
收货人代码 |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均应当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 添置条件和填制规范见56号公告附件1、2、35及37。最大长度:128字符 |
2 |
第48项“国家代码” |
收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 (CN001) 最大长度:3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
3 |
收货人联系号码 |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
预配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
新增必填项
序号 |
数据项 |
填写要求 |
1 |
卸货地代码 |
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编号:UN005) |
2 |
发货人代码 |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最大长度为128字符 |
3 |
收货人名称 |
填写世界收货人名称;如收货人为自然人, 填写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命或填写“XX公司+ 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名”。最大长度:70字符 |
4 |
发货人联系号码 |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
选填变条件
序号 |
数据项 |
填写要求 |
1 |
收货人代码 |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均应当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 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见56号公告附件1、2、35及37。最大长度:128字符 |
2 |
第48项“国家代码” |
收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 (CN001) 最大长度:3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
3 |
收货人联系号码 |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
选填项增加
序号 |
数据项 |
填写要求 |
填写规范 |
1 |
发货人AEO编码 收货人AEO编码 |
填报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国别代码” +“AEO企业编码”。 |
填写要求见公告附件1、2、35及37。最大长度:20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
原始、预配数据填写新规
公告第六条规定了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准确、完整的填写。并公布了填写的负面清单。(填写规范见公告附件1、2、35、37;负面清单见附件39)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做退单处理。
舱单要求必须填写收、发货人及通知人(若为指示提单)的详细信息,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组织机构代码(Organization Code)及其联系方式。境外企业提供企业代码及其联系方式,例如:英国注册企业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国注册企业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 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