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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新舱单系统如何执行呢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6

《56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在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相关事项,涉及企业备案、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填制规范等诸多方面。但本质上只是对信息管理的一次升级,操作的逻辑未进行更改,只是同之前相比操作过程中,需要提供更准确有效的信息。

 

海关公告原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47313/index.html

 

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1. 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2. 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PS:按照目前海关舱单系统设置,超过规定时限后,系统还是可以接受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的,但是,数据报文必须要由海关关员进行人工审核后才可以入库。

 

 
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数据必填项、数据内容要求

 

原始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 

新增必填项

序号

数据项

填写要求

1

装货地代码

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编号:UN005)

2

发货人代码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最大长度为128字符

3

收货人名称

填写世界收货人名称;如收货人为自然人,

填写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命或填写“XX公司+

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名”。最大长度:70字符

4

第61项“国家代码”

发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CN001)最大长度:3位,

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5

发货人联系号码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6

第63项“通选方式

类别代码”

2位、大写字母、数字:可选项:FX、TE、EM

 

选填变条件

序号

数据项

填写要求

1

收货人代码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均应当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

添置条件和填制规范见56号公告附件1、2、35及37。最大长度:128字符

2

第48项“国家代码”

收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 (CN001)

最大长度:3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3

收货人联系号码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预配舱单数据填制规范调整

新增必填项

序号

数据项

填写要求

1

卸货地代码

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编号:UN005)

2

发货人代码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最大长度为128字符

3

收货人名称

填写世界收货人名称;如收货人为自然人,

填写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命或填写“XX公司+

实际收货人具体人名”。最大长度:70字符

4

发货人联系号码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选填变条件

序号

数据项

填写要求

1

收货人代码

“代码缩写+企业代码”“999+企业代码”

“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

“8888+身份代码”

(详见附件370050)均应当填写实际收发货人代码。

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见56号公告附件1、2、35及37。最大长度:128字符

2

第48项“国家代码”

收货人国别

ISO Country Code (CN001)

最大长度:3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3

收货人联系号码

电话:(国际字冠+国际代码+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电传:国际标准格式的电传号码

电子邮件:填写符合标准的电子邮箱地址。

最大长度:50字符

 

选填项增加

序号

数据项

填写要求

填写规范

1

发货人AEO编码

收货人AEO编码

填报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国别代码”

+“AEO企业编码”。

填写要求见公告附件1、2、35及37。最大长度:20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原始、预配数据填写新规

公告第六条规定了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准确、完整的填写。并公布了填写的负面清单。(填写规范见公告附件123537;负面清单见附件39)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做退单处理。

 

即日后服装类在货物简要描述中不能写服装,要具体到衬衫、短裤、长裤、连衣裙等名词。

 

 
详细信息填写

 

舱单要求必须填写收、发货人及通知人(若为指示提单)的详细信息,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组织机构代码(Organization Code)及其联系方式。境外企业提供企业代码及其联系方式,例如:英国注册企业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国注册企业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 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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