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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海关新规!违者罚款13500美元!6月28日起只接受持有许可证的货运代理的货物。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5

中远关于沙特阿拉伯货运代理许可证相关要求的告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沙特港务局(Mawani)的最新规定要求,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或通知方是沙特当地货运代理,航运公司必须获得由沙特公共运输局(Public Transport Authority, PTA) 签发的货运代理许可证副本以作记录。否则,因此引起的罚款或其他所有风险将完全由客户承担,具体罚金将为每票五万沙特里亚尔(SR50,000),约合13,500美元该规定立即生效,并将在2019年6月27日之后对所有进口至沙特的货物严格执行。

 

针对进口至沙特的货物,货运代理人应在提交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时,向中远海运集运沙特代理(Alireza)出示货运代理许可证明。在规定严格执行前的过渡期间,我们可接受相关保函以代替许可证副本。自6月28日起,中远海运集运将只接受持有许可证的货运代理的货物。

 

请您在订舱时务必事先确认并提供相关货运代理许可证明,以避免货物到港后无法提供货运代理许可证明而可能导致的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期费、堆存费、货物处理费等,上述罚款及费用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例1: 需要许可证

收货人: BCO, Saudi Arabia

通知方: (1) BCO Saudi Arabia (2) Forwarder Saudi Arabia

 

例2: 需要许可证

收货人: Forwarder, Saudi Arabia

通知方: Forwarder, Saudi Arabia

 

例3: 需要许可证

收货人: To Order

通知方: Forwarder, Saudi Arabia

 

上述情况敬请知悉,并请妥善安排您的货物运输,如您需要任何帮助,欢迎联系我司当地服务机构。

 

中远海运集运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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