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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大赦天下,华人2500美元移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3

巴拿马总统Juan Carlos Varela于6月3日(周五)正式签署关于大赦本国无证华人行政令,这个在华人圈子热议多时的身份合法化问题最终落实。

这份行政令于同一天公布于政府官方网站第28045-C通告内,分别是第167号和168号特别行政法令。

第168号行政令制定了在巴拿马境内非法居留中国籍人士身份身份合法化的要求和手续。

 

小编翻阅原文正本,翻译了法令的几项最重要条例,供大家参考:

Articulo 1.本次行政法令只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巴拿马共和国居住已满多年而处于非法居留人士。申请者必须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入境巴拿马,并且满足此行政令条例。

Articulo 2. 申请者必须符合此行政令条例及履行所需要文件,便可获得一张两年临时居留卡。

Articulo 3.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

  • 申请者不能在移民局存在任何正在处理及执行手续。

  • 申请者需要本人前往移民局完成申请手续。

Articulo 4. 不满18周岁申请者需要出示双方父母授权书及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关系证明。

Articulo 5. 申请者需要亲自完成手续,或者由相应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处理申请手续。

Articulo 6. 申请者需要具备以下文件及资料:

1.两张证件大小的相片

2. 公证过的护照正本全页复印件。

如无护照,需由所属大使馆出具证明本人所有个人资料状况,另外还需出具由当地调查局DIJ签发的护照遗失报告证明, 或当地地保楼的证明(地保楼证明需要一个以上证人以证明认识申请人到巴拿马时间,并出具公证书)

3. 担保人的担保声明书及其身份证件复印(公证后),担保人需要是巴拿马永久居民或巴拿马籍公民。担保人附带证件复印(注册局或公证处盖章)。如果申请者是未满18周岁人士,要求由最少含四代血缘关系亲人或第二层亲属担保。

4.担保人需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以下列其中一项作证明:
a.清税单复印件证明及paz y salvo,每个月收入不少于1100美元。
b.社保局的支票本(收入不少于1100美元),Ficha或者劳工卡复印。
c.银行信(不低于四位半数的存款,cuatro cifras medias).

5. 担保人需要出示住所证明,并与担保人声明书地址一致(经过公证后的水费单、电费单、电话单或租赁合同)。

6. 申请人需出示在巴国的亲属证明或投资证明,方式如下:
a.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
b.结婚证
c.公司牌照(如有)
d.投资房产或移动产业证明。

7. 出示原住国良民证或最后居住国。

a.如果申请者在巴拿马居住不满两年,需要在原住国的巴拿马大使馆及巴拿马外交部申请和盖章。

b.如果申请者在巴拿马居住满两年或以上,期间没有出境记录,可以在巴拿马直接申请无犯罪记录(良民证)。

8. 申请者入境巴拿马日期的声明书(经过公证)

9. 填写隶属关系表或登记表及个人历史声明书。

Articulo 7. 申请者需到巴拿马国家银行(Banco Nacional de Panama)支付共2500美元申请费,抬头写巴拿马移民局。

Articulo 8. 如果申请者是12岁以下儿童,严重病残人士和85岁以上老人以及有特殊情况的不用支付2500元移民费用而只需交50员印卡费。

以下是该行政法令的官方网站原文链接:

https://www.gacetaoficial.gob.pa/pdfTemp/28045_C/GacetaNo_28045c_20160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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