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线ISF&AMS;知识点普及
从2015年5月14日开始,美国海关对全面实施ISF(进口商安全申报,10+2)进入新的阶段。届时,所有ISF罚款将由各清关口岸海关自行决定,不需要抄送海关总署审核和批准。另外,各口岸在开罚单之前不需要三次警告。
与此同时,各口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弹性的。比方说,在洛杉矶,如果货物在ETA 4天前AMS系统还是没有收到ISF匹配的信息,海关会放一个HOLD ON 的状态(一般ISF 拿到S1之后,海关会放货)。但是,在对货执行临时扣关(Place Hold)的同时,洛杉矶海关将对持续晚报的进口商开出罚单。有些口岸可能仍旧以警告为主,有些则马上开出罚单。
科普:什么是ISF?
出口到美国的货物,行业的人都知道需要向其发送一个 AMS 数据。而从2009-1-26日起,所有去美国的货物在提交AMS的前提下还需提交一个新的10+2申报。
AMS也叫做24小时舱单预报,也叫做美国海关反恐舱单。AMS的资料是通过使用美国海关指定的系统直接发送到美国海关数据库中,由美国海关系统自动进行检查及回复,发送的时候需要把货物的详细资料报送过去,包括目的港毛重体积件数品名箱号船东真正的收发货人(FORWARDER不算)以及相应的代码编号等。等到美国那边表示接受了才能上船,如有HB/L,则两份都要发送。否则,货物将无法上船。
10+2 申报,实为ISF申报的一个俗称。即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 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至于ISF 和 AMS申报的不同之处,简单区分为:AMS 申报,主要是提单内的信息,货代在申报时多能管控。而ISF 申报主要是供应链上实体单位,部分信息在买方,部分信息在卖方,如何有效的整合这些信息,开始时期比较困难。如果由货代帮忙申报ISF,必须在定舱时,已收集到相关资料。而如果由进口商自己申报,在申报时必须与卖方沟通好一些信息。
“10+2”新规的内容:
这里提到的“2”,是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运装载位置计划资料 2、装载货柜的状况讯息
所谓的“10”,就是要求登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信息单元:
1.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2.卖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3.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5.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 6.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 7.所有货品的原产地 8.海关关税编号 9.货柜的装柜地址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文章来自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