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您了解多少呢?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有权申领原产地证的企业,初次申领原产地证时,应持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批准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副本)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C/O
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二
FORM A
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世界给予我国优惠的国家有38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三
FORM E
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D等于FORM E,一般国外喜欢叫FORM D)
四
FORM F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单个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原产地证书。
五
FORM P/FTA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六
FORM M
《〈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M)。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七
C/O FOR TEXTILE PRODUCTS
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全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TEXTILE PRODUCTS),简称也是C/O,为了和一般的C/O区别,你可以说C/O FOR TEXTILE PRODUCTS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是针对出口欧盟国别的纺织类出具的产地证,是在贸工局机构申请。
纺织品出口到欧盟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
(1)欧盟设限8个类别:4,5,6,7,20,26,31,115由原来的许可证改为产地证,包括其它类别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
(2)欧盟原15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瑞典、芬兰、奥地利。新增10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泥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马耳他。后新增2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1. 填写好的产地证内容格式文件;
2.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3.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
(1)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2)运输方式及航线;
(3)商品唛头和编号;
(4)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5)证明文字等。
对于原产地证明,一定要注意三大核心
1. 真实性是原产地证明的核心。不能体现真实和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任何证明都是伪证。因此,证明行为人,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公正是确保证明结论真实可靠的基础。
2. 合法性是原产地证明有用的基本条件。就货物原产地证明的合法性而言,应注意:
(1)签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确立的;
(2)签证行为是准确和规范的;
(3)证明事实的依据是确凿的。
3. 准确性是原产地证明的灵魂。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其他鉴定业务一样都应亲自实践,以确保证明结论的准确。所以,签证行为人应对货物原产地的鉴定程序是准确和规范的。按照签证程序的基本要求,完成签证程序。诸如标识、标志、牌号、产品说明书、中性包装货物的流通动态以及原产地规则的掌握和运用等等,都必须是规范、有序的;用以检测货物质量和品味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和环境等必须符合检验、鉴定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应达到的精度;对证明货物原产地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进行客观、周密的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做到立论有据,结论准确。
签证机构在签证过程中,除审核有关资料外,还有权到制造或加工申请签证货物的工厂了解货物的生产程序和货物的成份。对申领原产地证的货物有疑问时,对不符合原产地标准的货物,有权拒签原产地证。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流程和规定,防止无法通过认证,或是延误时间,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转自:焦点视界